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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海之春旅行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》,依法投保“旅行社责任保险”。 三亚海之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全体客人自动享受“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5万2千元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。建议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如需代办可与三亚海之春联系,每位5元/人。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:人民币伍万元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:人民币贰千元整 保险费:人民币伍元整 保险期间:自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合同次日起7日内。 为了有效地保障您的旅游权益,请您选择合法与专业的旅游服务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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